CE認證對于大多數的產品都可以利用自我聲明,此時制造方或其歐盟的授權代表機構要簽署“符合性聲明”(Self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)。符合性聲明的內容根據不同指令而有所不同。需要注意的是,必須按指令準備符合性聲明,如果一個產品有兩個適用的指令,則應分別準備和簽署兩份符合性聲明。
很多企業(yè)以為拿到某個檢測機構的或認證機構的CE證書就可以使用CE標志了,這是一種錯誤理解。既然是自我聲明,企業(yè)自己就要對使用CE標志負責,第三方機構頒發(fā)的CE證書只是間接證明而已。但是,如果CE證書是歐盟指定機構頒發(fā)的,就不必簽發(fā)自我聲明了。
CE認證
僅簽署符合性聲明是不夠的,制造方還必須提交技術機構檔案TCF(Technical Construction File),包括檢測報告,產品技術說明,線路圖等技術文件或技術檔案,以證明產品在技術上是符合指令要求的。準備一份符合要求的技術檔案也是很重要的,歐盟指定機構為客戶準備TCF的所收取的費用和頒發(fā)證書的費用(不含檢測費用)是一樣的。
當制造方簽署了符合性聲明并附有符合要求的TCF后,制造方就可以在產品上使用CE標志了。目前有很多CE證書不被歐洲的客戶或管理機構承認,主要是對CE標志制度不了解所造成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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