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低電壓CE認證(LVD)?
低電壓指令(LowVoltageDirective,2006/95/EC)制訂于1973年,為新方案(NewApproach)指令制訂前20年,并且被認為是新方案概念的前身。
LVD的適用范圍
LVD適用于所有本身功能使用電壓范圍在交流50~1000V,直流75~1500V的電機產品,這個定義系指指令的適用范圍,而不是指令適用的限制(例如,在使用交流230V的計算機中,直流12V的電路所造成的危險也受LVD的規(guī)范)。
LVD適用于提供給消費者和工業(yè)使用的產品,如果是工業(yè)用設備,指令也涵蓋了制造商本身使用的產品(例如:測試設備)。
CE技術文件的要求
LVD的CE體制與EMC指令類似,所有在適用范圍內的產品都必須有CE標志,而且必須有制造商的代表或進口商所簽署的符合聲明書。
簡單的自我宣告并不足以確定產品是安全的(“安全”被定義成不會造成人員或家畜的死傷及財務的損害),基于這個原因,LVD的聲明需要有技術文件檔案的支持來證明。
技術證明文件須包含
1.機設備的一般性描述;
2.概念上的設計及制造圖樣;
3.了解這些圖樣所必須的描述和說明;
4.列出全部或部份適用的標準,及描述為滿足指令安全觀點所采行的對策;
5.設計的推算結果,執(zhí)行過程的檢查;
6.測試報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