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火門是現(xiàn)代建筑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。從個人安全的角度出發(fā),消防門具有應急防災功能,能在一定時間內起到防火隔熱、防止火勢蔓延和煙氣擴散的作用。在出口到歐盟的防火門,必須經過強制認證的CE認證。EN1634-1是關于防火門和卷簾門防火性能認證測試的標準,EN1634-1是與EN1363耐火測試標準相結合的:EN1634-1:門和百葉窗組件的耐火試驗。
防火門CE認證EN 1634-1耐火測試性能測試:
1、失掉完整性:當棉墊被點著或許背火面燃燒達10秒鐘以上時,被以為試件失掉完整性;測驗過程中,6mm直徑的探棒可穿過裂縫進入爐內且探棒可沿裂縫長度方向不小于150mm;直徑25mm的探棒可穿過裂縫進入爐內時,則被以為試件失掉完整性。
2、失掉隔熱性:試件背火面的均勻溫升超越試件表面初始均勻溫度140℃或許背火面在任何一點的溫升超越該點初始溫度180℃時,則被以為試件失掉隔熱性。
3、失掉承重性:在實驗過程中試件發(fā)生垮塌;或梁板構件的撓度、柱構件的軸向變形、柱構件的軸向變形速率超越規(guī)定值時,則被以為試件失掉承重性。
EN 1634-1建筑材料的火災試驗-標準范圍
1、鉸鏈和旋轉門;
2、水平滑動和垂直滑動門,包括鉸接滑動門,分段門,分段門;
3、單層折疊門;
4、門;
5、其他滑動折疊門;
6、卷簾門;
EN 1634-1建筑材料的耐火試驗-相對標準
BS 476-20:建筑材料和結構的防火測試第20部分:建筑構件耐火性的測定方法(一般原則)
BS 476-21:建筑材料和結構的防火測試第21部分:承重構件的耐火性測定方法
BS 476-22:建筑材料和結構的防火測試第22部分:非承載元件的耐火性測定方法
BS 476-23:建筑材料和結構的防火測試第23部分測定部件對結構耐火性的貢獻的方法
ASTM E 119建筑結構和材料的耐火試驗的標準試驗方法
EN 1363-1:耐火試驗-第1部分:一般要求。
EN 1364-1:非承重元件的耐火試驗-第1部分:墻壁。
EN 1364-2:非承重元件的耐火試驗-第2部分:天花板。
EN 1365-2:承重元件的耐火試驗-第2部分:地板和屋頂。
GB 16809:防火窗的耐火試驗。
GB/T 24573:庫房和檔案門的耐火試驗。
GB/T 9978-1耐火試驗-建筑構件-第1部分:一般要求
GB/T 9978-3耐火試驗-建筑構件要素-第3部分:試驗方法和試驗數(shù)據應用評述。
GB/T 9978-5耐火試驗-建筑構件-第5部分:承重水平分離元件的特殊要求。
GB/T 9978-6耐火試驗-建筑構件-第5部分:梁的特殊要求。
GB/T 9978-8耐火試驗-建筑構件-第8部分:非承重垂直分離構件的特殊要求
GB/T 9978-9耐火試驗-建筑構件-第9部分:非承重天花板構件的特殊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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